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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向“两客一危”物流企业发“清零”通知 交通违法未处理 不得参加春运
2018-01-26 12:06:01   来源:交通安全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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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运临近,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顺畅,1月23日,临沧交警支队向属地“两客一危”、物流企业发出交通违法行为“清零”通知,并通报了2017年11月和12月50起(客运车辆49起、物流车辆1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同时规定交通违法未处理不得参加春运。

  曝光交通违法企业

  2017年11月,涉及全市客货运企业“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23起。其中临翔区客货运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8起;镇康县客运分公司4起、云县客运分公司3起、凤庆县客运分公司3起、永德县客运分公司3起、沧源分公司1起、耿马分公司1起。

  2017年12月,涉及全市客货运企业“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27起。其中:临沧市临翔区客货运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0起;镇康县客运分司5起、临沧客运分公司3起、孟定客运分公司3起、云县客运分公司2起、永德县客运分公司2起、凤庆县客运分公司1起、双江县客运分公司1起)。

  列出车辆违法明细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两客一危”车辆还未处理交通违法17起,其中公路客运车辆有16起,分别是临沧市临翔区客货运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8起(云SR3959、云SP7468、云SP7468、云S51349、云S15671、云SH6841、云SC5091、云S88781),镇康县客运分公司3起(云SL1176、云SE8640、云SE8640),孟定镇客运分公司3起(云S16850两起、云SJT996一起),永德县客运分公司1起(云S50601)、凤庆县客运分公司1起(云S21020)。危化品运输车辆1起,即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运通物流有限公司1起(云S10117)。

  违法未处理不得参加春运

  通知指出,春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出行生命财产安全,“两客一危”车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全市所属客货运企业要以“交通安全无小事、安全是生存发展之本”理念,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迅速开展隐患“清零”监管工作。

  要迅速组织专班逐企逐车开展“两客一危”交通违法排查,督促未处理交通违法的车主、驾驶人尽快处理交通违法,推进“清零”行动;在春运前交通违法未处理的客运车辆,不得参加春运;“两客一危”企业要强化源头安全管理、固化有效措施、盯紧细节环节,查找潜在隐患和管理漏洞,补短板、控风险,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根。

  通讯员 刘庆海

 

责任编辑: 杨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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