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维东)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按照终生禁驾有关规定,2017年云南省共有473人受到终生禁驾的严厉处罚。这473人均是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就禁驾原因来看,因交通事故逃逸后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216人,占比45.67%,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257人,占比54.33%。
据了解,这473人的终生禁驾信息将被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监管,无论在本地还是异地,一旦发现禁驾人员报考驾驶证,系统就会自动锁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明确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101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切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