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被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发回重审的案件,其处罚金额先后相差数百万元。该案处罚力度之大引发热议,在对社会形成有效震慑的同时,也凸显了相关部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重要性。
作为我省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的探索成果,2017年10月,省检察院联合省高院、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出台《关于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推动了我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而其中,检察机关无疑是推动合力形成最重要的“链条”。
重审以后 罚金增加数十倍
2012年至2014年间,王某甲不定期通过物流方式从河南将“神奇咳喘灵”“特效风湿关节炎胶囊”等各种药品寄给曲靖的王某乙。收到药品后,王某乙按照王某甲的要求,将药品通过邮寄、车带等方式向曲靖、昆明、玉溪及全国20余个地区的客户寄售,王某甲每月支付王某乙固定报酬并报销寄送费用。经鉴定,二人寄售的药品均为假药。至案发,二人寄送药品共21.22万余瓶,销售金额达233.42万余元。
2015年4月,曲靖市检察院在审查曲靖市食药监局行政处罚台账时,发现两人寄售假药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遂监督该局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2015年4月7日,曲靖市公安局正式对该案立案侦查,随后,曲靖市检察院分别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6年5月,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16年10月,麒麟区法院一审以犯销售假药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该案判决后,曲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原判决量刑明显不当,认定事实错误,向曲靖中院提出抗诉。2017年5月,曲靖中院审查后作出重审判决,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60万元,判处王某乙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10万元。
震慑犯罪全力守护民生安全
同一起案件,法院两次判决,处罚金额增加数十倍,依据是什么?检察机关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2014年11月3日,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2倍以上的罚金;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在生产、销售金额的2倍以上。该案中,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销售假药金额200余万元,根据司法解释,两名被告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在400万元以上。通过检察机关抗诉发回重审,最终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合计罚金470万元。”省检察院检察官对此作出解释。
“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是我省检察机关从严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具体体现。该案一审判决后,曲靖市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审查发现两名被告人的罚金过低,对该类犯罪无法起到震慑作用。过低的犯罪成本只会让更多生产、销售假药的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依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摧毁了此类犯罪的经济基础,剥夺了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全力守护民生安全,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危害食品药品犯罪的决心和力度。”省检察院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彭光明说。
强化监督打击犯罪重拳出击
我省检察机关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例子不胜枚举。2014年至2017年10月,全省各级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8件95人,提起公诉92件239人,立案查处食品安全、医药卫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46件,办理了昆明宁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列案,玉溪百花草堂吴某、牟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系列案,曲靖王某甲、王某乙销售假药案等一批案件,获得社会各界好评。
2014年4月至2017年9月,通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93件11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96件105人,移送食药领域职务犯罪线索3件,立案1件。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各地实际开展的专项行动也成果显著。在红河,检察机关开展了边境地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私开道口走私贩卖冻品、野生动植物等边境走私犯罪;在文山,检察机关开展了“走私活体动物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各具特色的专项行动均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7年10月,经过深入调研、借鉴省外经验,省检察院联合食药监、公安、法院、食安办等部门起草出台了《关于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在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方面的最新成果,对食品药品领域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长效推进打击犯罪形成合力
彭光明介绍:“要形成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合力,需要食药监、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共同努力。检察院处于这一‘链条’的中间环节,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方面,检察机关是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重要一环,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发挥着“全链条”的监督作用,对于保障“四个最严”贯彻落实,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具有重大意义。
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不仅要形成合力,还要建立长效机制。彭光明说,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省检察院将加强对食品药品案件类案及重要个案的指导,督促下级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意见》,支持、引导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具有本地特色的专项活动,将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落到实处,真正惠及群众。
记者 姜燕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