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磨高速:守好西南边陲“大动脉”
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元磨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目标,日以继夜24小时守护在“普洱市北大门”第一线,保证了云南省西南边陲“大动脉”的安全、畅通,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评为“先进党支部”1次,所属5个中队荣立集体三等功4次,4名民警荣立个人三等功,11名民警荣获个人嘉奖,13名民警被评为“优秀党员”。
强基础抓关键
该大队采取“点、网”相结合的工作措施,实现对五类重点车辆的动静态监管,依法从严查处交通违法7329起、涉酒驾驶16起,仅酒驾案件查处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66.6%。特别是全省开展“三非”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查处“三非”交通违法行为1241起,在打击严重超员违法涉嫌危险驾驶罪侦办两项工作中,位居普洱市排名第一。
同时,该大队开辟、打造了大队官方微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特色栏目,主动与省市媒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长效机制。期间,利用渠道共发布交通安全宣传图文680余幅;自行拍摄、剪辑制作完成9部“微视频、微影视”;开展“大曝光”活动48条、“大直播”3场次、“大矩阵”8条次,成为普洱市交警部门宣传工作的“领头羊”。
建设“智慧高速”
该大队严格落实重点车辆违法抄告制度,通报危化品车辆15起,旅游客运车辆23起,通过努力,辖区实现“三个不发生”“五个严防发生”的目标,抓住公路部门建设“智慧高速”的有利契机,通过积极与管理处协调、召开座谈会、现场调研等方式,将高速公路新建的89个高清摄像头接入监控中心,并派民警进驻监控中心,与公路部门组建联合指挥中心,实现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目的,特别是为建立云南山区高速公路电子化勤务奠定基础保障,建立了应急处置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合成共治模式。
自联合指挥中心组建以来,通过该渠道接处警102起,通过共建监控视频,排除交通违法行为153起,排查违法停车132起,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38起,统一调度24次,协调有关部门11次,救助服务群众126人次。交通管制时间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96个小时。
消除安全隐患
该大队还主动与客运、危化品运输企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去年初就与途经昆磨高速公路的7家公路客运企业、7家里旅游客运企业、5家货运及危险品运输企业签订“2017年昆磨高速公路警企共建交通安责任书”,与沿线6个交警大队签订“昆磨高速公路警务协作机制”,形成警企共建协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发送企业整改通知书及通报562份,约谈企业3次,收到各单位、企业回复13份,发送安全行车提示短信3.8万条。开展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大排查活动37场次,帮助企业提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能力。
全面搭建过境重点企业的远程联系平台,逐步掌握重点过境车辆、人员的信息。截至目前,在册登记客运企业46家、机动车597辆,驾驶人1099人,旅游企业52家,机动车3918辆,驾驶人3820人;危化品企业59家,机动车1543辆,驾驶人1504人。
磨思高速:创新山区高速管理电子化模式
2017年,普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着力探索“山区高速公路管控新型电子化勤务模式”,联合运输企业,搭建网上交通安全管理平台,实现精准勤务、快速出警、高效处置,在通行车辆逐年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交通事故、伤亡人数连续明显下降。
同时,该大队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缉查布控系统、区间测速系统等科技系统接入联合指挥中心,形成多系统、多功能、多方位、一体化的联合指挥中心,共同开展道路巡逻巡查、勤务指挥调度、组织处警救援、执法监督保障等,实现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和扁平化的指挥调度。
该大队深挖勤务资源,结合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通过在普洱隧道服务区、宁洱隧道服务区建立交通警察执法站,有效开展24小时勤务制度。同时,将辖区20个重点路段划分为刀官寨、普洱隧道执法站、宁洱隧道执法站等固定勤务区,实行民警、协警对辖区“点”“段”责任包保制度,实施路网结合,“网上+网下”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由点连段、由段带线的弹性勤务机制。
通过自主研发重点车辆防控管理系统,构建交管数据“三库”,即重点车辆信息库、重点车辆驾驶人信息库、车辆预警信息库,通过对重点车辆信息数据的录入分析、车辆信息比对、车辆检查信息录入、重点车辆预警提示,形成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充分发挥智能交通安全管理平台数据集中存储、综合分析的功能作用,建立过往辖区客车、旅游车等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海量数据库,实时记录和分析重点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推送给车籍地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车辆所属的道路运输企业,实现登记精准化、勤务科学化、查缉精确化、宣教及时化、服务优质化、事故预防主动化。
自开展电子化勤务以来,该大队联系客运企业54家,为途经辖区的7031辆客运车辆建立了车辆及驾驶人台账;创办并坚持每月编发《客运车辆管理信息》共48期1623份,并通过互联网、微信群、QQ群、信函快递等方式,将《客运车辆管理信息》发放到途经辖区客运车辆所属的全省各个企业,及时告知车辆违法情况及检查登记情况,并要求企业对告知情况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