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物业停车费让业主“伤不起”!如何解决听听律师怎么说
2018-01-18 16:19:28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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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法

举案说法

今天的《以案释法》

一起来关注物业纠纷

停车堵门润城一期小区业主“杠”上物管

收费问题引发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矛盾绝不是个案,这次,事情发生在润城一期小区,双方的焦点是停车收费。

近日,在润城一期小区门口,小区业主郭先生的车辆停在小区大门入口处,起降杆抬了起来,而车辆的左前轮已经被一把车锁锁住。

说起停车,郭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他告诉记者,自己是小区业主,此前买房时并未购买车位,交房至今的三四年时间里,一直都以每月300元的价格,向物业公司租赁地下车库的车位使用,但去年七八月份,物业突然发了一份通知,告知业主地下车库的车位不再出租。

郭先生说,如果没有车位,就只能选择向购买了车位的业主租赁车位,或者选择小区周边的车位临停,但小区周边临停的车位不足一百个,根本满足不了业主的需求。另外,业主也可以将车停到小区的地下停车库,但停车要计时收费,停放一天将近50块钱。

郭先生说,因为停车收费的问题,部分小区业主多次跟物业发生矛盾。当天他想驾车进入小区,但遭到保安阻拦,一气之下他就将车辆停在了小区入口处,二十多分钟后发现自己的车已经被锁了,无奈他只有选择报警。后经民警现场调解,物管将车辆解了锁,随后郭先生将车挪到了其它地方。

都是停车费惹的“祸” 如此收费是否合理

我们来说说郭先生停车堵门的事,这样的方式确实有些简单粗暴,除了激化矛盾,根本解决不了问题。而这一切都是因为"停车费"而起,那么如此标准的停车费,是否合理呢?

在润城一期小区的物管办公室,记者找到了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对方介绍,小区车位只卖不租,这是开发商作出的决定,物业公司确实左右为难。物业负责人介绍,润城一期小区目前有2300多户,也就是说,小区地下车库、地面车位等加起来共有2500多个,目前已经售出的车位有1200多个,相当一部分的地下车位确实处于空置状态。

物业负责人介绍,按照2017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昆明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发商拥有地下车库所有权的,可以销售、也可以出租,但开发商有自主定价权,不受政府指导价的约束。

小区物业出示的停车收费标准显示,对于住宅地下的停车位,采取白天和夜间两个不同时段的收费标准。上午8点到晚上12点这个时段,中午和下午分别有两个免费停车时段,其余时段30分钟内免费,超过免费时段后首小时收费3元,首小时后按照每小时1元来收费。而夜间凌晨0点到早上8点的时段,按照首小时收费10元,首小时后按照每小时2元的标准收费。按照这一标准,如果业主停车满24小时,缴纳的停车费大约在40元左右。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呢?带着这一问题,记者向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了咨询。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家艳表示,从物权法的概念来看,没有必要再接受政府指导价的约束。开发商有基于物权的使用权和定价权。

胡律师介绍,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说,开发商的行为并无不妥,这样的收费标准也没有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但胡律师也提到,开发商在对产权车位进行规划时,势必已经预见到了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所以才会对车位进行1:1.1的配置,从这一角度来说,开发商拥有前置的决定权。

胡律师介绍,在有大部分车位闲置,业主却有停车需求,但开发商又以收取高额停车费获取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认为这样的停车资源是不匹配的。如此情况,政府的监管不能缺位。“这种时候,政府可以发挥社会管理的职,对这一块作出更加合理的跟进或者规定。”胡家艳说。

责任编辑: 杨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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